管委会各部门,大榭街道,各有关单位:
《宁波大榭开发区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落实。
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宁波大榭开发区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65号)、《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4〕235号)、《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甬工强办〔2016〕14号)等文件精神,抓好全区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四换三名”工作的重要机制,能够进一步鼓励企业挖潜增效,加大落后产能和低效用地倒逼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工业经济集约、高效和绿色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内容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五项基本指标,另对科技创新、“三名”培育等情况开展评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亩均税收、单位用电税收两项指标参与评价。
(二)评价对象
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指标权重
1.指标权重设置
评价指标权重满分为100分。
规上工业企业:亩产税收4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2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分,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20分。
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80分,单位用电税收20分。
2.指标基准值
取当年参与评价工业企业单个指标的加权平均值。
3.加分项
获得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加4分,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加2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0.2分,“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加1分。
4.计算方法
企业产出绩效评价总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项指标上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数,最高得分原则上不能超过该项权重的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企业确无排放的得满分。
计算公式: 企业评价总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权数+加分项
(四)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和全区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从2017年起,每年4月下旬将企业上年度基础指标信息、经济指标数据通过省级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库上报至宁波市工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强办)审核;每年5月下旬完成上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并以管委会名义将评价结果报送至市工强办。
(五)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当年绩效评价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档,排序前20%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前5%的规下工业企业为重点发展类(A类);排序在21%-70%的规上工业企业和6%-70%的规下工业企业为鼓励提升类(B类);排序在71%-97%的规上工业企业和71%-90%的规下工业企业为帮扶整治类(C类);排序在最后3%的规上工业企业和最后10%的规下工业企业为倒逼转型类(D类)。
占地15亩以上(含15亩)的规下工业企业不得评为A类且实行降档一级。新投产企业、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2年内不参加评价分类,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偷税漏税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认定为A类。
三、结果运用
A类:重点发展类企业
(一)优先保障企业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二)优先保障企业扩大投资和新上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优先兑现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优先推荐争取上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四)协调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
(一)保障合理用电、用水需求;
(二)按时兑现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三)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
(四)鼓励该类企业制订具体的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计划,并跟踪计划实施。
C类:帮扶整治类企业
(一)在有序用电管理中,按上升一级执行有序用电;
(二)严格控制新上同类产能项目;
(三)不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企业节能减排任务;
(四)该类企业除享受“低产田改造”政策外,按80%享受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对口联系单位或区经发局督查和帮助该类企业制订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计划,强化计划跟踪与督查。
D类:倒逼转型类企业
(一)列入我区“腾笼换鸟”工作重点改造企业;
(二)有序用电时按首先限制类企业执行,属差别化电价、水价范围内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三)除实施转型升级项目外,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企业减排任务;
(四)除享受“低产田改造”政策外,不享受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上述政策,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违背,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
(二)职责分工
1.经发局。负责评价体系的提出和修改完善,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初步评价结果的汇总及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的工业增加值、万元增加值能耗、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
2.财税局。负责汇总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实际入库税金。
3.安全环保局。负责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排污数据。
4.国税局。负责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实际入库税金。
5.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数据。
6.供电所。负责提供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规下工业企业用电数据。
7.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合力推动我区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程序
1.数据提出。由经发局负责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国土分局负责提供纳入评价范围的规下工业企业名单并提供纳入评价的全部企业用地数据。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被评价企业的相关绩效数据。
2.指标核算。根据评价内容和计分方法,各部门上报的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核算。
3.结果核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对接,核对评价数据,并及时修正误差。
4.审定评价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价结果报管委会审定后,报送市工强办。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市里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2016年度9月中旬提供2015年绩效评价企业名单和相关数据,自2017年起,每年3月底前提供上年度绩效评价企业名单和相关数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现绩效评价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评级体系,及时更新企业数据信息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畅通互动渠道,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