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大榭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5月22日
关于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卫生人才队伍,强化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医疗学科,保障“健康大榭”顺利实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按照大榭医院发展定位,坚持“引进招聘充实一批、进修培训提高一批、柔性引进使用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择优选拔培养一批”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人才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能够满足医疗卫生需求的卫生人才队伍。重点培育和引进若干名学科带头人,争取市级优秀带头人1-2名;培育和引进10名业务精湛、潜质突出、年富力强的学科骨干;重点扶持2-3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医疗学科;在编制限额内,每年有计划地招录一批优秀卫技人员和部分紧缺人才,为“振兴大榭、再创辉煌”提供卫生人才保障。
二、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力度
(一)高层次卫生人才,定位为大榭开发区医院新引进、新招录的具有正式编制的医疗卫生人才,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在医疗一线工作。
1.第一层次:在行业领域内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有一定权威性的,且是我区专业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此类人才安家补助按“一人一议”的办法解决。
2.第二层次:年龄一般要求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三级医院担任科主任的;
(2)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厅局级课题的人才,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县(市、区)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才;
(3)县(市、区)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医疗卫生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
(4)具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优秀人才;
(5)上述其他相应条件人员。
此类人才给予50-60万元安家补助。
3.第三层次: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优秀人才;
(2)具备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执业资格的;
(3)具备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4)上述其他相应条件的人员。
此类人才给予15-30万元安家补助。
4.第四层次:全日制医学类应届毕业博士、硕士、重点医学院本科毕业生。
按照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双一流”大学或原211重点医学院本科3万元,第一批次本科1万元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二)上述人才必须为本区域医疗卫生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对确属我区重点发展学科所需人才的,经社会发展保障局、人事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认定后,可按“一人一议”办法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夫妻双方均符合相应条件的,按各自的层次标准分别享受。其他类型的技术人才经认定后可参照上述标准享受优惠政策。
(三)采用柔性引进,定期来我区指导学科建设或开设“名医工作室”、“名医诊室”及开设专家门诊、开展疑难重症会诊或手术的,与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的职称、资历相当的人才(含退休人员),每天给予2500元、1500元的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第一层次人才,根据具体情况,补贴标准由人事局与社会发展保障局按照一人一议办法商定;柔性引进的名中医、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祖传中医,参照第二次层次或第三层次人才标准执行。
三、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
(一)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优化选聘、公开招考、调动工作流程,提高引才效率。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由社会发展保障局会同人事局拟定方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搭建人才成长平台,加强对卫生人才的关心关爱工作,妥善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就学、落户等问题,做到事业留人、平台留人、感情留人。
(三)医疗卫生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或安置生活补助的同时,若原籍在宁波市区范围(含各功能园区)以外且在宁波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以申请享受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四)设立人才引荐奖,用于奖励和支付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引进做出贡献的人员和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人才层次给予一定的奖励,个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参考相关费用标准另行商议。
四、加大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
(一)建立完善卫生人才竞争选拔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
(二)鼓励卫技人员参加学术交流。积极鼓励卫技人员参加各级学术交流活动,对正高级专家、博士参加国外学术讨论和交流,经社会发展保障局批准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积极鼓励医务人员撰写医学论文、专著,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刊载论文的学术水平、社会价值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一级核心医学期刊发表论著的,由社会发展保障局给予每篇论著奖励1万元。
(三)积极鼓励卫生人才参加继续教育。鼓励卫技人员参加短期进修、培训,鼓励卫生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职在编人员脱产(或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同时毕业后仍在大榭卫生系统工作的,签订培训协议,给予一定补助。
(四)实施中青年医务人员名医院进修工程。拓宽现有人才培养途径,加强与国内院校、医疗机构的合作,有计划选拔一批年轻骨干卫技人员、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培训、挂职锻炼。每年选拔1-2名优秀中青年医生到全国名医院进修,进修期限1年左右,并签订回大榭服务协议。
五、全力实施医疗卫生特色重点学科建设
(一)大力扶持重点特色学科建设。结合我区产业特点及社会需求,采取错位发展的形式,扶持2-3个重点特色学科。经验收合格成为区级特色学科、区级重点学科、市级龙头学科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学科建设具体细则由社会发展保障局专项制定。
(二)加强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之间的衔接。大榭医院将人才引进与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由社会发展保障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及团队,快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三)建立与国内外医学院校及医院之间合作机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在医疗卫生单位设立短期工作岗位,吸引高层次卫生人才以灵活方式到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在托管医疗机构外,积极建立与国内外医学院校及医院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带动我区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医疗卫生团队资助。引进县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团队成员除按照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医疗卫生技术骨干、高学历普通卫技人员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并享受政策外,给予团队专项补助,具体额度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医疗卫生团队引进计划由医疗卫生单位提出,经人事局和社会发展保障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建立完善人才职称晋升激励机制
(一)完善执业资格管理机制。卫技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在未取得资格期间,享受见习期待遇,如参加工作起两年内未取得相关资格,作终止聘用合同处理。
(二)完善中高级职称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卫技人员专业职务聘用制度,逐步形成中高级职称竞争上岗(聘用)机制。
(三)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专项补助资金,对大榭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医技人员,实施每人每月800元特殊岗位津贴。该津贴直接发放到人。
(四)设立职称岗位补助。为稳定区域内卫技人员队伍,根据医院实际聘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按每人1800元、1400元、1000元、500元标准给予医院职称岗位补助,其他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医技人员,按每人14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医院职称岗位补助。医院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内部分配方案,制订专项考核方案,重点向一线临床医、药、护、技类人员倾斜,不搞平均分配、不得超范围发放(职称岗位补助不占用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指标)。
七、建立完善卫生人才开发管理机制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标准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新引进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宁波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大榭开发区卫生人才引进协议书》,规定基本服务期至少五年,不满五年调离大榭开发区卫生系统的,根据履行合同年限按比例退还,其他相关待遇自行终止。
(二)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大榭医院与学科带头人、医疗卫生骨干、学科负责人等签订聘用合同需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对其学科建设、医疗、科研及医德医风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建立退出机制和待遇追偿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允许大榭医院在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框架内,绩效工资水平在基准线基础上按不高于30%比例浮动,所需经费在单位结余分配的奖励基金中列支。奖励基金由财政局、社会发展保障局根据单位收支结合情况,按照50%确定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
(四)加大卫生人才开发投入。一是每年设定不少于50万元的人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卫生人才柔性引进、培训培育、合作交流、人才评审认定、考察考核和联系上级医院专家诊治工作经费等,该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社会发展保障局掌握使用,不拨入到医院。二是设定100万元卫生人才奖励经费,该奖励经费由财政专项补助,医院根据医务人员贡献大小,奖优罚劣,进行自主分配,分配方案报社会发展保障局备案。
八、附则
(一)本意见实施后,今后大榭医院事业编制人员待遇不再与管委会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挂钩,但上级或周边地区卫生系统调整工资时,酌情统筹考虑。
(二)本意见由大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