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区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区外贸转型升级,特制订本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商务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
2020年4月2日
北仑区(开发区)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区外贸转型升级,引导企业线上线下并举,国内国外兼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 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透明规范、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创新扶持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关于电子商务创新主体培育的扶持
1.加强对电子商务创新主体的招商。创新主体以国家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工信部等机构公布的2019起至政策续存期的电子商务企业排名(或100强排名)名单为依据,对其落地北仑的电商类关联企业,提供1元/平方米·天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6万/年,补助周期为三年。
2.鼓励区内企业开发创新性的电子商务平台。对当年进入国家、省、市名单(以市级及以上商务局为依据)的综合性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农村及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服务业电商平台企业、行业及垂直电商平台企业、专业市场O2O融合平台企业等各类电商创新平台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就高不就低。对上述平台的前两类企业,交易量(以纳入统计库为标准)达到10亿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续每增加5亿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后四类企业平台交易量(同上)达到2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后续每增加1亿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年。
第五条 关于电子商务企业做强做优的扶持
1.开展对国内电子商务创新企业做强做优的扶持
对区内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纳入统计库为标准)的给予奖励5万元,后续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如遇其他政策重叠,就高不就低)
2.开展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的扶持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不包括电子商务服务园区的运营企业)在申报年度实现服务收入(不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与电子商务业务不直接相关的物业及后勤保障等服务收入)首次超过200万元,奖励10万元/年;后续在前一年基础上每增加50万元奖励1万元/年,最高20万元。
第六条 关于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园区的扶持
对盘活利用我区闲置资源,开发运营电子商务创新园区项目,在其正式投入运行且第一次入选市级电子商务园区,给予项目运行企业一次性30万元的综合扶持。后续每年参与市级评定后,AA、AAA、AAAA、AAAAA四个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扶持
1.开展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扶持。
对区内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写字楼等各类资源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在其正式投入运行且第一次入选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给予项目运行企业一次性100万元的综合扶持(原则上综合扶持的金额不得高于园区运行企业在建筑物建设或租赁、软硬件改造装修等投资总额的30%)。后续每年按照市级评定后,复核认定后奖励20万(与第六条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园评定为同一主体的,就高不重复)。
2.开展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物流园区的扶持。
对区内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建设跨境电商物流园区,按照建筑面积、园区运行、企业引入等情况,在其正式投入运行且第一次入选市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给予项目运行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综合扶持(同第七条第1款)。后续每年按照市级评定后,复核认定后奖励20万(与第六条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园评定为同一主体的,就高不重复)。
3.开展对入驻跨境电商园区跨境电商类企业的扶持
对新入驻区级跨境电商园区的电商类企业,其入驻之日五个租赁年度内补助三次(按自然年度计算)。第一次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的房租补助;第二次企业跨境出口成交额(以9610报关方式出口的按跨境信息平台的数据为依据;其他模式的以综试区平台数据为依据)达到50万美元以上或跨境电商服务企业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依据)以上的,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8元的房租补贴;第三次企业跨境出口成交额(同上)达到100万美元以上或跨境电商服务企业营业额在200万元(同上)以上的,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房租补助。以上每年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且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房租。对原入驻区级跨境电商园区但未达到补贴次数的电商类企业,后续补贴按照本条政策执行。
4.开展对海关跨境电商创新试点企业的扶持
B2B海关跨境创新试点企业(以注册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准),出口额按照500万美元奖励1万元,每新增500万美元奖励1万元,最高20万元。
5.开展对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务的扶持。
对企业(海关申报主体)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方式(海关监管代码9610)开展跨境零售业务,在年度内物流运单量超过100万单(单量依据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准),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单,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6.开展对跨境综合服务平台的扶持。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注册我区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服务企业数量首次超过20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增10家服务企业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跨境综合服务平台是指具备线上信息平台,并向第三方企业在国内端提供揽货收货、仓储、报关等服务功能,在国外端提供海外仓及一件代发功能的服务企业。
7.开展对跨境电商创新企业海外仓建设的扶持。
鼓励企业自建或运营海外仓。对被列入国家、省、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优秀海外仓名录的企业,除省市级的配套扶持资金外,再分别给予30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开展对跨境电子商务境外认证的补助。
对取得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并在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且有跨境平台数据(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给予认证费用50%的补助,单个认证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关于电子商务创新人才的扶持
1.加强对电子商务创新人才培训的扶持。对从事我区电子商务行业技能(含农村电商)培训的机构(纳入省级市级备案)或主体(包括电子商务各类园区),经年初到区商务局备案,按参训人员100元/人的标准提供补助,单场活动封顶1万元;单家企业(机构)最高补助5万元。
2.加强对电商创新团队人才的扶持。鼓励企业培育自身电商创新运营团队,参加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举办的和电商相关的大赛等官方组织的评选,对获奖的企业根据金、银、铜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鼓励电商企业参加宁波市“泛****计划”评选。对通过资料审核进入市级半决赛及以上路演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对于最终入选“泛****计划”的个人项目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于最终入选“泛****计划”的团队项目按评定等级A,B,C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项目奖励与其他部门奖励就高不重复)。
第九条 关于电商创新企业参展的扶持
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电子商务专业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展,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50%补贴,每次展会最多4个展位,单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第十条 关于电子商务创新平台的扶持
1.开展对北仑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扶持。每年初申报全年工作计划,开展对区外贸转型、国家外贸出口基地、电子商务的培训、人才招聘、组织展会、宣传招商等相关工作。年初申报工作计划,区商务局年底对工作内容进行审核,达标后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2.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区跨境电商学院面向全区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专业人才及管理人员培训,基地每年完成跨境电商人才培训15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鼓励跨境电商学院向教育部申报跨境电商专业,申报成功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开展对北仑区(开发区)文具产业跨境出口聚集区的扶持。按照省市对于跨境产业聚集区要求制定专门的资金使用条例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 关于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活动的扶持
支持各类电商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承办区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等载体活动,到区商务局备案并由省、市或区商务部门主办,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费用支出等情况,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建立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服务业发展局四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对上述政策条款未有涵盖,但对北仑区(开发区)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青年人才引入等情况,给予适当扶持。
第三章 申报、审核及政策兑现
第十三条 区商务局于次年3月底前印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商务局申报,区商务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对申报单位(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扶持企业、项目及扶持金额,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必须在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依法经营。同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本政策不受亩均税收和地方财政贡献要求限制。
第十七条 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若政策兑现资金超过年初预算,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执行期内遇到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原政策《北仑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仑商务〔2017〕47号)同步废除。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细则扶持条款的申报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