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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引进知名消费品牌业态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双城”发展战略,推进“青年北仑”建设,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北仑区(开发区)加快引进知名消费品牌业态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提升消费环境,更好的助力北仑“双城”发展战略,助推“三个北仑”建设,鼓励知名消费品牌和网红业态向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聚,在填补各知名品牌空白的同时有效吸引青年留住人才。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扶持知名消费品牌的界定以中国零售商业领域极具影响力的全媒体平台及行业大数据平台“赢商网”发布的主力榜单作为主要依据。

  二、扶持政策

  (一)门店补助

  对首次在我区设立门店的知名消费品牌业态,给予品牌商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投入的2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该门店入驻投运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或大型商业中心的,则给予运营商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门店实际投入的2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再补助品牌商。

  (二)招商奖励

  投运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或大型商业中心,每引进1家知名消费品牌门店并纳入区统计库的规上企业,对其招商团队给予5万元的奖励,奖励由商业综合体参与招商的人员按照工作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三、资金申请程序和办法

  1.符合条件的主体将书面申请表(见附件)和申请报告,附企业营业执照、当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租赁合同、装修合同、付款发票等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证明材料,递交到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

  2.由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批准后兑现。

  四、附则

  1.享受本政策的服务业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经营,并承诺经营5年以上,否则补助资金予以全额追还。

  2.本政策兑现金额不受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限制。

  3.企业当年存在重大偷、骗税、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存在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等方面重大问题,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执行期内遇到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若政策兑现资金超过年初预算,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5.本政策由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6.本政策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扶持条款的申报参照本细则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电子商务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仑区促进港航物流业提升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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