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开发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北仑区发改局和北仑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仑区促进港航物流业提升发展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执行。
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局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北仑区促进港航物流业提升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北仑港航物流业提升发展,打造与港口强区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双城”战略和“三个北仑”建设,根据《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于在北仑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航运物流类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
主要包括:(一)仓储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船代、货代等代理类企业;(二)航运金融、保险、交易、经纪、信息、咨询、培训、人才,海事仲裁和船舶检验、管理与登记,报关报检等专业服务企业;(三)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整合优化物流资源、提高配置效率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
不包括已享受区相关政策的交通运输企业。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扶持做大规模。对当年物流服务收入(不含租金等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5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专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扶持提升贡献。对当年税收(仅增值税和所得税)首次超过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培育快速增长。对当年税收(仅增值税和所得税)超过200万元且连续两年增长超10%的企业,给予公司高级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技改提升。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和信息化进行技术改造,经审核认定,对投资(设备、技术及软件)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软件投入补助最高15%、硬件投入补助最高8%;如企业自行开发软件且投资额难以计算的,以其硬件投资额为标准、补助不超过10%。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发展物流平台。支持整合资源设立各类物流服务平台,对获评市级以上服务平台的,按照其获得的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给予50%配套扶持。
(六)鼓励提升资质。对于首次获评国家3A、4A和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50万元。
(七)鼓励标准建设。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规范的,按照区(标准化战略)相关政策执行。
(八)引导集聚发展。企业租赁、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区楼宇经济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三、附则
1. 凡享受本政策企业,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以及影响较为恶劣的应收欠款事件的,取消享受本政策。
2. 享受本政策(一)~(四)条的用地企业(租赁的相应折算),其亩均税收须超过年度区行业均值。
3.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承诺依法经营10年以上。不满规定年限而擅自歇业、清算等迁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的资格并收回已补助款项。
4. 对同一事项与商贸业、科技、开放型经济、电商、人才等政策有交叉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可重复享受,不再另行配套。
5. 按本政策享受的补助和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
6. 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7. 本办法由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8.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施行,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办法相关条款的申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