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关于印发《北仑区餐饮业提升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商务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餐饮业结构调整,满足多元化需求,推动餐饮业科学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北仑区餐饮业提升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商务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

  2020年4月2日

  北仑区餐饮业提升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餐饮业结构调整,满足多元化需求,推动餐饮业科学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收关系均在北仑区(开发区)的独立核算的纳入统计库餐饮企业及个体户。

  二、支持政策

  1. 鼓励知名餐饮企业落户发展

  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包括区域性、功能性)总部落户北仑,按照全区优质招商项目政策给予重点支持,相关政策一事一议。

  2. 支持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餐饮企业做大做强,餐饮企业当年餐饮营业额增幅当年实现正增长的,营业额与去年相比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以此类推最高奖励30万元。

  3. 支持餐饮企业投资及改造提升

  对新设立的餐饮店,营业面积在2000 平方以上,且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传统餐饮企业升级门店和内部装修改造,改造面积达到500 平方以上,且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以上,且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支持“餐饮名店”发展

  经省级以上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为白金钻、五钻级、四钻级和三钻级的餐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资金奖补。被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评为五叶、四叶、三叶国家级绿色餐饮企业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补。

  5.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进一步发挥餐饮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规划、标准制定、统计分析、政策研究等工作,积极开展技术交流、理论研讨和美食节庆等活动。对于协会组织的培训、美食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餐饮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区商务局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印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通知。申报企业(个体户)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商务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批准后兑现。

  四、专项资金监督与检查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的企业,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必要时追回补助、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骗等重大事故和发生重大群体事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弄虚作假企业两年内不能享受政策。

  五、 附  则

  1.本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如遇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进行适时修改。

  3.餐饮业扶持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若补助金额超过年初预算,按比例下调。

  4.本细则从2020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本细则扶持条款的申报参照本细则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提升商务楼宇低效空间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