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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    来源: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管委会各部门,大榭街道,各有关单位:

  《宁波大榭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9月4日

  宁波大榭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甬工强办〔2016〕14号)和《关于明确宁波市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指标取数规范的通知》(甬工强办〔2017〕4号)(以下简称《取数通知》)等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2016年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大榭实际,修订完善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落实“四换三名”工程的重要机制。科学建立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完善和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政策,全面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创新强、亩产高、节能好、减排多”的企业加快发展,促使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淘汰转型,全面推动工业经济集约、高效和绿色发展。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实现评价全覆盖。

  (二)评价指标和权数

  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亩均税收(40)、亩均工业增加值(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权数100。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亩均税收,权数100。

  上述指标须按照《取数通知》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取企业近两年该指标的平均值。首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指标值取当年数据。

  (三)基准值

  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近2年平均值的1.5倍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3年调整一次,由区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四)加分项

  获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加4分,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加2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加2分;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0.2分,“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加1分。

  (五)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各指标得分与加分值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项指标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数,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企业确无排放的,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得满分。

  计算公式:企业评价总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权数+加分项

  (六)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当年绩效评价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档,排序为前20%的规上工业企业和排序前5%的规下工业企业为重点发展类(A类);排序在21%-70%的规上工业企业和排序在6%-70%的规下工业企业为鼓励提升类(B类);排序在71%-97%的规上工业企业和排序在71%-90%的规下工业企业为帮扶整治类(C类);排序在最后3%的规上工业企业和排序在最后10%的规下工业企业为倒逼转型类(D类)。

  (七)特别规则

  上年度工业增加值超过3000万元且实缴税金1000万以上的企业认定不得低于B类。占地15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不得评为A类且实行降档一级。新投产企业、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2年内不参加评价分类;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偷税漏税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认定为A类。

  三、结果运用

  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库,根据综合评价分类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引导社会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优先保障类企业倾斜,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提高资源占用产出水平。

  A类:重点发展类企业

  优先保障企业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优先保障企业扩大投资和新上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先兑现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优先推荐争取上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优先给予信贷支持;优先支持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上市发展;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和担任社会性职务。

  B类:鼓励提升型企业

  保障合理用电、用水需求;按时兑现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协调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信贷支持;鼓励该类企业制订具体的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计划,并跟踪计划实施;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C类:帮扶整治类企业

  在有序用电管理中,按上升一级执行有序用电;严格控制新上同类产能项目;不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企业节能减排任务;该类企业除享受“低产田改造”政策外,按80%享受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口联系单位或区经发局督查和帮助该类企业制订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计划,强化计划跟踪与督查。

  D类:倒逼转型类企业

  列入我区“腾笼换鸟”工作重点改造企业;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按首先限制类企业执行,属差别化电价、水价范围内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除实施转型升级项目外,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企业减排任务;除享受“低产田改造”政策外,不享受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上述政策,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违背,则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完善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局)

  负责评价体系的提出和完善,负责具体的汇总计算、分类评价、公示公告、共享结果、开展分析、宣传总结、督查考核等工作。核实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等价综合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内部支出等数据;提供省级以上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发明专利授权、“三名”培育试点企业等加分项名单;

  2.地税局

  负责提供与核实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地方税费实际贡献数,提供偷税漏税企业名单。

  3.安全环保局

  负责提供与核实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提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名单。

  4.国税局

  负责提供与核实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国税税费实际贡献数,提供偷税漏税企业名单。

  5.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提供与核实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地域代码、所属行业代码、登记注册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和日常联系人及电话。

  6.国土分局

  负责提供与核实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用地面积数和近三年新取得工业用地企业名单及供地时间,与经发局配合完成被评价企业用地情况调查与公布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名单提出

  经发局负责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国土分局在会同经发局完成当年纳入评价范围内工业企业土地情况调查、核实和公布后,提供5亩(含)以上规下工业企业名单并提供纳入评价的全部企业用地数据。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供被评价企业的相关数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纸质盖章版数据文件予以存档。

  2.汇总核算

  根据评价名单和计分方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数据统一核算,得出初步评价结果。

  3.核对纠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按照“一企一单”的原则向企业书面送达核对通知、数据明细、指标解释和相关政策等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核对反馈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4.审定与公示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价结果报管委会办公会议审定后,将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后报送市工强办。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数据基础

  各部门(单位)要将基础数据统计、清查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责任追究(企业弄虚作假经查实作降档处理)。建立完善数据台账、保密和公开规则,健全数据保密机制,做到数据专人管理、有据可查、实时可取。

  (二)强化政策引导

  经发局、财税局、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安全环保局、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政策制定差别化用水用电、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用能、排污、金融支持等资源要素配置细则,建立和完善资源差别化配置机制,合理奖优罚劣,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三)完善考核机制

  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入开展指导服务,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氛围营造

  要及时发现绩效评价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及时更新企业数据信息库。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改革氛围。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10月5日起实施,暂行2年。

  (二)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甬榭管办〔2016〕7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大榭开发区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名单

  2.评价指标解释

  3.大榭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方法说明

  附件1

  大榭开发区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江国梁

  副组长:沈才林

  成 员:冯伟业 (办公室)

  张朝辉 (经发局)

  叶奇丹 (财税局)

  杨 伟 (社会发展保障局)

  费震宇 (规划建设局)

  楼卫法 (安全环保局)

  章方苗 (街道)

  姚 斌 (国税局)

  周琢平 (市场监管分局)

  戴猛追 (国土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朝辉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贤军、裘锡军、褚衍来、顾世明、李锋、赵西山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评价指标解释

  一、用地面积

  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自有土地+租用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出租面积-已登记入证但还处于建设保护期的占地面积-新减面积(还未从登记面积中减扣的)。

  1.自有土地:已登记在企业名下的土地。

  2.租用面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

  3.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企业因私自围垦、填埋、代征等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非工业用地而实际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等。

  4.出租面积:指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

  5.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由国土部门提供并会同经发局核实)。

  二、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

  指国税、地税提供的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之和,不包括查补税款及非经常性的一次性税款。按照税费入库时间取数,即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实际入库金额。

  1.国税实缴税金:统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退税、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不包括代收(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当期入库的以前年度缓缴税款。增值税包括增值税直接入库税收,以及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取得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当年发生的“免抵”税额。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中的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申报的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政策性减免退税仅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和先征后退优惠。(由国税部门提供)

  2.地税实缴税金:统计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合伙、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和社会保障费(企业缴纳部分)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代收(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由地税部门提供)

  三、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快报数据计算,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以统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四、等价综合能耗

  指工业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等价综合能耗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通过折标系数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以统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五、污染物排放量

  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即四项指标综合值=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0.8+二氧化硫排放量/0.95+氮氧化物排放量/0.95,以环保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六、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内部支出

  以统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

  附件3

  大榭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方法说明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企业实缴税金÷用地面积。

  二、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三、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等价综合能耗。

  四、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R&D经费内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上一条: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下一条: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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